江南东风 专用车目前,关于“专用汽车”术语世界各国尚无统一的标准,各国对“专用汽车”这一术语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我国对“专用汽车”术语于1989年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ZBT50004-89专用汽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ZBT50004-89标准对国产专用汽车定义为:“装置有专用设备,具备有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的汽车和汽车列车”。
ZBT50004-89标准还将国产专用汽车划分为厢式汽车、罐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超重举升汽车和特种结构汽车等六大类,它们分别定义为:
厢式汽车--具有独立的封闭结构车厢或与驾驶室联成一体的整体式封闭结构车厢,装备有专用设施,用于载运人员、货物或承担专门作业的专用汽车和汽车列车;
罐式汽车——装置有罐状的容器,并且通常带有工作泵,用于运输液体、气体或粉状物质,以及完成特定作业任务的专用汽车和汽车列车;
专用自卸汽车——装有由本身发动机驱动的液压举升机构,能将车箱卸下或使车箱华倾斜一定角度,货物依靠自重能自行卸下的专用汽车;
超重举升汽车——具有仓笼式、栅栏式结构的车厢,用于运输散装颗粒食物、畜禽等货物的专用汽车和汽车列车;
特种结构汽车——具有桁架形结构、平板结构等各种特殊结构的专用汽车和汽车列车。
上述每一类专用汽车都由许多功能不同、结构不同的专用汽车组成。